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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啥时候跟电子取证扯上关系了?试论电子化审计取证

2017-09-20 14:50:50   来源:华军科技数据恢复

审计啥时候跟电子取证扯上关系了?!

据明确史料记载,审计应该起源于春秋末期的上计制度。“上计”,就是地方政府部门向中央汇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尤其是财政收支的基本情况。发展至今,就变成我们所耳熟的“审计”了。但这个词对于外行人来说,听多少遍依旧觉得陌生,究竟审什么又计什么呢?

 

一、什么是审计?

 

审计的定义

 

审计是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重大项目和财务收支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还是没懂?没关系,小编也就读了十遍而已。

简单来说,就是由专门的组织或人对某一个公司(或机构组织)进行调查评估的过程:

1. 这个过程会严格依照国家法规和相关审计准则来实施;

2. 目的在于判断该公司的财政收支和经营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3. 这项活动的独立性在于审计主体是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

同时,你也可以把审计看作一项制度,而且是一个有统一标准的监督机制,独立、权威、公正,这也是为什么能够用它去客观地衡量不同公司的情况。

 

审计的类别

 

按照执行审计的主体来划分,审计通常分为三大类。

 

国家审计国家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政府部门机构、国有企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

 

独立审计由第三方的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然后有偿进行审计。

 

内部审计本单位内部专门的设计机构和人员对本单位实施的独立审查和评价活动。目的在于帮助本单位健全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审计是门大学问,不仅涉及到会计知识,更包括法律法规、审计标准等多种知识的学习。而不同类型的审计,其中的标准和目的又会有所不同,各种涉及到的利益关系和分析模型需要花费很长时间来学习。

中国唯一官方认可的拥有签字权的职业资质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登记注册如果你听过身边的人说起要考注册会计师,那就是能独立进行审计的资格证,是。我国的审计组织,在单位内部有较高的地位和独立性,因此也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二、审计取证

既然要做出客观的审计评估,那么一定要有证据作为支撑才可以。可以说,审计过程最重要的是取证过程,它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运用一定的程序和手段搜集、筛选、整理证据的过程,而审计结论就是通过分析整理好的审计证据得出来的。因此,审计取证是整个审计过程的中心环节。

 

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就是审计人员在审计取证中获得的材料,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审计事实真相并能通过分析支持审计的结论。

通常审计证据收集的来源很广泛,且不限于各种形式,可以是财务报表、会议记录,也可以是物证甚至人证,等等。

但不论如何,审计证据一定要满足一下几点特性。

合法性:非法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如果认定非法取得的证据有效,无疑是鼓励取证者违法。

 

关联性: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或审计目标相关程度越高,则证据的证明力越强;反之则证明力弱,甚至不能作为审计证据。

 

充分性:对某一个审计结论,一定要有代表性的证据充分支持该结论,不能忽视环境证据和一些特殊审计事项的取证,使审计结论失去了依据。

 

客观性:在尽量少的主观判断下,证据能够客观地反映事物原貌特征,从而合理地证明审计结论。


审计取证有专门的取证单和工作底稿,但在审计取证的过程中,审计服务的对象不同,其要求和特点也不同,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目标和环境特点,运用不同的程序和方法来进行取证。

 

三、电子化审计取证

 

在这个信息时代,几乎每个公司的管理系统都电子化了,并且还在不断地优化升级中,因为这能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且目前电子化和智能产业化将一直是发展方向。但与此同时,审计方式也因为电子化的改变而改变了。

 

电子化对审计证据的影响

 

1. 证据的存在方式

由于传统的手工会计核算已经被会计电算化核算取代,公司运转、财务明细的相关操作都在计算机中完成,因此审计所需要的证据不再是从前可以调出来的文档和报表,而是“无形”的电子数据。

2. 证据提取方式

既然审计证据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那么它就具有电子数据的一切特征,其中包括——记录方式的虚拟性和易破坏性。

因此,审计证据存在易修改的问题,不仅被审计单位可能故意删除证据,在证据的提取过程中,很多操作也可能改变证据,影响审计证据的客观性,所以将不能按照以往传统的方式,或是直接拷贝的方式来提取证据,这无疑加大了审计取证的难度。

 

电子审计取证中的问题

 

其实这些问题,与电子取证中会存在的问题是一致的,只是在审计的内容范畴上有所不同。

 

1. 取证对象边界模糊

电子审计取证对象一般是电子版会计资料报表等,与刑事案件中的取证不同的是,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无权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全面审计,只能根据有关联的审计内容进行有限的延伸调查。

然而,在电子审计取证中,电子数据中含有大量的与审计无关的内容,而审计人员是无权查阅被审计单位全部电子数据的,因此如果被审计单位不配合提供关联数据,甚至刻意隐瞒相关电子证据,而审计人员如果不能发现指向这些数据的线索,那么很可能就会对审计结果造成很大影响。

 

2. 取证手段问题

对于电子数据应该采用何种客观、有效、全面的取证形式,尚未出现一套合理、有效的标准。审计人员没有明确的概念,容易造成取证手段不规范。

 

由于电子取证的整个过程一定要合法,其取证手段也就必须是合法的。在被审计单位存在舞弊情况时,删除或隐藏电子数据,这种情况下采取怎样的合法手段取得电子证据也是一个问题。

 

3. 相关法律和审计准则欠缺

目前我国关于电子数据取证的规定多见于几大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当中,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审计准则中有关电子证据的问题。现行准则的缺失,会导致取证人员的畏首畏尾或大胆冒失,给审计工作带来不便。

 

审计这个本身就繁杂的工作,在信息化的背景下更加困难重重。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我们要探讨的课题。但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


电子取证与审计的结合必将是未来的趋势。

 

对了,小编要首先检讨自己先入为主的想法,为审计师们申诉一番。审计工作冗长琐碎,虽然所有的辛苦最后只在一份报告展现,但个中曲折非外人所能体会。审计工作其实就像公共设施,只有当它坏了或是没了,你才能感觉到它的重要性,不出问题不代表审计师没有付出劳动,风平浪静源于他们默默挥洒的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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