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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删除数据被判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014-02-18 23:41:48   来源:华军科技数据恢复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日前,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市首例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案,被告人杨某一审获刑5年。
 

据了解,“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修正后的刑法新设立的罪名。今年22岁的杨某,原就职于淮南市一家网络传媒公司,后因违反公司纪律被辞退,遂产生泄愤报复心理。去年8月15日,杨某在谢家集区一家网吧上网,以猜测的方式破解了原来所在公司职员范某的公司管理账号的密码。他利用该管理账号登录一个家居网站后台,对相应的版块栏目数据进行批量删除,造成该网站信息不能正常呈现,同时相关数据信息无法恢复,给网站的正常经营造成极大的损失。经淮南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家居网站后台被删除数据恢复费用为119345.4元。

鉴于杨某无犯罪前科和劣迹,整个司法程序过程中均能如实认罪并真诚悔罪,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在惩罚的同时,亦坚持教育和人性化的原则,杨某也当庭表示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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